消防應急照明和分散指示體系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消防工程設計施工體系。其主要功能是在發(fā)生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為人員安全分散和救活救援行動供給正確的分散指示信息。合理地規(guī)劃、裝置該體系對發(fā)揮體系的性能,確保有效指引人員安全分散具有重要意義。
1.應急照明控制器、會集電源的裝置 應急照明控制器、會集電源的裝置應契合下列規(guī)則:①應裝置結實,不得傾斜;②在輕質墻上選用壁掛方法裝置時,應采納加固措施; ③設備在電氣豎井內裝置時,應選用下出口進線方法;④落地裝置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100mm~200mm;⑤設備接地應結實,并應設置明顯標識。
2.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裝置。出口標志燈的裝置應契合下列規(guī)則:①應裝置在安全出口或分散門內側上方居中的位置;受裝置條件限制標志燈無法裝置在門框上側時,可裝置在門的兩側,但門徹底敞開時標志燈不能被遮擋。②選用吸頂或吊裝式裝置時,標志燈距安全出口或分散門所在墻面的間隔不宜大于50mm。③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離門框間隔不應大于200mm;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上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