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2、消防工程設計施工控制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室內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消防控制室應設直撥市內的消防專用電話;如單位設總機,消防控制室專用電話應可直撥市話、本單位各部門及崗位分機電話,應保證通信系統暢通。
3、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各單位可根據情況設對講機移動通訊設備,保證應急通訊暢通;消防控制室應由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保存監(jiān)控、運行和檢查記錄。消防監(jiān)控室應上墻設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急須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以及本單位消防平面示意圖。
4、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管理:各區(qū)域應使用規(guī)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工作區(qū)域、作業(yè)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5、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tài),明確管理責任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